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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是掩耳盗铃的丑举

发布时间:2018-08-07 19:53:33 点击量:

 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8月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经过调查,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永鹏组织人员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目前,相关人员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生态环境部认为,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8月6日人民网)

此次带队接受约谈的临汾市市长,已不是第一次坐在约谈席上。2017年1月19日上午,因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监测数据不降反升,他代表临汾市政府被原环保部约谈,同时接受约谈的还有时任临汾市环保局局长张文清。张文清已因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于今年5月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正如此次主持约谈的国家环保督察办有关人士所指,临汾市这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性质极其恶劣,该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年内被干扰近百次,“成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场所。”

由于产业结构偏重等因素影响,多年来,临汾的环境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每当进入冬季采暖期季节,该市空气环境质量堪忧,时常登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黑榜”。城市环境污染严重,作为职能部门,环保部门责无旁贷,在被上级有关部门约谈后,更应自我施压,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为空气质量改善做出积极贡献。可是,难以想象的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永鹏居然组织人员对全市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这种犯罪的行为可谓很专业了,而这也是此次事件的可怕之处和危害深重之处。事后,涉案的市环保局办公室原主任张烨竟称干扰监测仅仅属于违规,不知道自己犯罪。这种说辞显然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65条里,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有明确的禁令和处罚规定,明确提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身为环保局工作人员,带头违反国家的环保法律,其犯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并不冤。

伪造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主要动机无非是为了糊弄上级和社会公众,从而使自己的政绩和业绩变得好看。但是,这种行为,不但严重背离了中央要求,还会误导环境决策,侵害公众知情权,损害公共利益,伤害政府公信力,是一种不啻于掩耳盗铃的可耻行为。

之前,在接受环保部的约谈时,临汾市有关部门均表达了要知耻而后勇的决心。但是,真正的知耻而后勇,不但意味着要对环境污染有关问题坚决认账、认领,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对大气污染等问题进行深度治理,让环境得到真正改善,而不能只盯着空气质量指数做手脚、做文章,更不允许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方式“制造”出名不符实的漂亮数据,糊弄上级和公众。就此而言,临汾市的主政者和有关部门确有必要对环境治理问题重新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整改,拿出负责任的环境治理方案和行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临汾这样的城市来说,生态治理是发展经济的基础和保障,离开生态治理去谈经济发展,不但难以持续,更会损害公众利益。临汾当地有必要以接受约谈和查处数据造假事件为契机,认真审视、正确认识空气质量治理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早日使环境治理的困境得到破局。

解决损害民众健康的大气、水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此次虽然是发生在污染大户临汾,但也是对各地环保工作的一记警钟,值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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